泸州市一医院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款4.8万元

泸州日报 2019-05-09 10: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昨(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泸州现代耳鼻喉专科医院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贮存医疗器械、药品,被罚款4.8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泸州现代耳鼻喉专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院开封使用的“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法)2:1”等医疗器械、药品已过期或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贮存。

针对发现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当即决定立案调查。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调查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遂责令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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