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已于5月1日实施 社保待遇足额发放 企业负担相应减轻

泸州日报 2019-05-06 09:44 大字

■本报记者 周雪梅

昨(5)日,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刘咏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领取社保发票。按《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刘咏粗略估算,公司每年将减少社保负担近40万元。“社保缴费新政策的实施,真正给企业减了负。”刘咏感叹道。

5月1日起,关系泸州市千家万户的社保费率降低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公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据了解,泸州市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包括,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其中,去年已纳入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范围的,原则上继续实施;去年未纳入但截至2018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阶段性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按规定下调费率;阶段性降费期内,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这一规定,凡涉及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险种均按此执行。

公式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降费并不意味着社保待遇的下降。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收二科副科长万佳介绍,根据《办法》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也就是说,今年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参数,仍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惠及职工。据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办《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恢复为60%;上限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300%执行。

从5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缴费基数。此次调整后,能够减轻缴费困难人员的缴费负担。对缴费能力较强的人员,通过多缴多得机制,享受较高水平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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