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诉讼成本 提高庭审效率 缩短办案周期 泸州两级法院 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快审机制”

泸州日报 2019-04-30 15:44 大字

本报讯(曾莲 记者 曾臻)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依托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推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以下简称“快审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快速、高效审理。

2017年7月,全省法院首次推广“快审机制”,泸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主动实践,通过“两表(《诉讼要素表》和《应诉释明表》)”披露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法律依据,提升双方主张、抗辩和质证的有效性,既降低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成本,也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得到更充分及时的救济。

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加强集中管辖,将涉酒类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和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统一指定由江阳区法院审判。同时,市中院和下辖的江阳区法院于2013年先后设立了独立编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保证案件办理力量集中、专业,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于平等保护知识产权,为“快审机制”有效运行和保障案件质效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实现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审判的便民性和实效性,全市两级法院建立了诉讼程序集约化工作机制。对受理的批量案件,即同一原告起诉多个被告的同类型案件,采取分别送达、集中调解、合并审理的办理方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一是及时甄别分流。知识产权登记立案后,经甄别属简单类型化案件的,及时适用“快审机制”、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及时将案件进行快审准备;二是归类集中送达。对适用“快审机制”的类型化案件,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庭进行集中送达,集中指导当事人填写“两表”并介入进行先行调解;三是合并调解、审理。对同一原告的类型化案件,法官助理针对“两表”反馈内容,组织当事人进行集中调解、调解不成即进行合并审理、在归纳确认双方争议焦点基础上开展焦点式审判,确保庭审节奏集中、高效,集中合议、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如市中院受理的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与泸州市西南商贸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树明等一批商标侵权纠纷案10件,平均用时28天,均运用“快审机制”迅速送达、分别运用“两表”释明调解、最终达到调解或和解撤诉的法律效果。

据了解,全市两级法院自“快审机制”推行实施以来,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以确保案件质量为基础,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又快又好”:2017年以来,泸州市知识产权案件除一件因信访原因被二审改判外,其余无发回重审、无再审改判案件。2017年市中院知识产权案件(民事)收案44件,调撤32件、调撤率72.73%,平均审理天数49天;2018年市中院知识产权案件(民事)收案287件,调撤245件、调撤率85.37%,平均审理天数52天。

下一步,泸州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探索示范性案例机制建设,坚持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突破性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主导作用,推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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