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居民医保由税务机关征收

泸州日报 2019-04-29 08: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朱虹) 昨(28)日,记者从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和省上要求,自今(29)日起,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变为由税务机关征收。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4月29日起,泸州市医保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接征收系统停止运行;“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中的“城乡缴费”停止使用;“村掌通”参保缴费APP也停止使用。

据悉,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和续保的人员,需先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申报手续,再到市内各银行网点或区县税务机构办理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市外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续保缴费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变更的,如人员增减、身份证信息有误等还需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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