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 落实责任 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4月24日,针对近期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高的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要抓好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即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一线工作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乡镇(街道)“一把手”必须亲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解决问题,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覆盖到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
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须督促隐患排查、火源管理等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旦出现火灾,立即赶赴前线协调指挥。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林业部门须落实预防责任,强化火源管控,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扑救责任,强化火灾扑救,加强队伍演练,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落实一线工作责任。重点区县、重点林区的每个山头、沟系、地块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区须履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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