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今年强化党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 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干部配备、要素配置、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四个优先”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昨(17)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按照《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今年,泸州市强化党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将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干部配备、要素配置、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四个优先”,编制完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强化乡村振兴保障。
在强化党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上,泸州市实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落实市级统筹、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区)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调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建立和落实县(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制度;建立市级部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注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干部配备优先方面,泸州市将选好配强“三农”干部,把农村工作锻炼作为培育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一线流动的导向;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农业企业家比例;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长效机制。
在要素配置优先方面,泸州市将优先保证农业现代化发展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保障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用电、用水、用气等需求,让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在公共服务优先方面,泸州市将扭转“重城轻乡”的思维定式,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在资金投入优先方面,泸州市将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市、县(区)每年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中对乡村振兴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
此外,泸州市将编制完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通过完善县域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在把握本县域乡村发展的特征和资源优势上,科学编制完成县(区)域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形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乡村建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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