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处罚” 企业很不明智

川江都市报 2019-04-13 01:02 大字

◎ 黄勇/文 闻扬/图

近日,泸州一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却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对于这种举动,企业是很不明智的。

按照常理,企业违法理应接受相关执法单位的处罚。因为,安全生产没有“法外之地”,只要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不管任何人、不管任何企业,都将一律依法进行处罚。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行为,并不能逃避监管和惩处。

实践证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政府监管替代不了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依法履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安全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切实加强系统性的安全管理,坚持把防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中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这样一来,才能在保护和支持依法依规企业安全生产权益的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铁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安稳、市民安全、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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