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普法惠民解心结
本报讯 (王琳 蓝贵静特约通讯员 王承伟) 4月9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在通滩镇平丰村巡回审判了一起狗咬人纠纷案。经调解,被告曾某向原告邢某赔偿医疗费4000元。
2018年10月18日,原告邢某出门干活途经被告曾某房屋外旁边路段时,被曾某所养的狗咬伤。当天,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狂犬疫苗费用,遭到被告拒绝。其后原告在110通滩派出所警察同志的帮助下,来到通滩中心卫生院检查并住院治疗,经过12天的住院医治,原告的病情好转出院。随后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092.46元、护理费等共计847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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