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泸州籍人员 一次性趸缴15年养老保险办退休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昨(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户籍在泸州市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向泸州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的,也可以补缴至满15年。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补缴人员可根据自己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目前设置了13个档次),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一次性趸缴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一次性趸缴15年养老保险费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如何计算呢?以3000元/年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举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下述公式计算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累计额÷139”两个部分构成。个人账户累计额=15×3000=45000(元),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即为100+45000÷139=423.74(元)。
申请一次性趸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属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劳保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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