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泸州市派发就业扶持“民生红包”

泸州日报 2019-04-01 09: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泸州市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接下来,泸州市将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等方面促进全市就业工作。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泸州市将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县级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鼓励区县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

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泸州市财政部门将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区县充实壮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照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全额用于补充担保基金。

《意见》明确,要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房等资源,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可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根据取得的证书,按不超过泸州市现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实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意见》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泸州市现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落实。

《意见》明确,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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