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 泸州又有新政策了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16-24岁失业青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近日,泸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等方面制定出促进就业的相关措施。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泸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泸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所有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稳岗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泸州市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
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实施意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贷款时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其中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24周岁限制)。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此项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分别为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90%。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放宽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给予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失业临时生活补助
《实施意见》明确,从企业失业1年以上2年以内,无能力续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而断保一年以上,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临时生活补助,每月补助失业金标准的50%。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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