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扩展到16—24周岁失业青年
■本报记者 朱虹
近日,泸州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等方面,制定了促进就业的相关措施,为广大群众派发就业“大礼包”。
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在泸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泸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所有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稳岗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泸州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标准确定。
《实施意见》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到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从今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24周岁限制)。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此项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鼓励各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分别为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90%。(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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