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放首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资金 认定儿童每人每月可领540元

川江都市报 2019-03-21 10:57 大字

◎ 蒋晓灵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民政局获悉,从去年11月出台《泸州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以来,各区县相继启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工作。截至目前,全市7个区县对首批认定的102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帮扶资金110.538万元。

《办法》明确,具有本地户籍,事实上无父母抚养或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的未成年人,如父母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失踪、服刑、强制戒毒、精神性疾病、精神性残疾人、感染艾滋病等9类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纳入帮扶范围。经整合相关救助政策,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可领到540元的补助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资金是按照补差的方式发放,对以前享受了低保金、特困供养救助政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补差发放。

《办法》出台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实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走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最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帮扶资金。

据泸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每个区县进度不一,有的从去年12月就开始发放,有的从今年3月才开始发放。7个区县都符合文件规定,从审定之后的下月起发。截至目前,全市7个区县都已发放首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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