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检” 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可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昨(18)日,记者从市科技和人才局获悉,泸州市正在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工作。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可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促进泸州市科技型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全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等,企业基本条件为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可自愿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参评企业可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申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在企业提交评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提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每月1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告,并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方可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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