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整合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办事指南及申报资料 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更加便捷

泸州日报 2019-03-14 1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3月1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泸州市整合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办事指南及申报资料,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二合一”,让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更加便捷。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换发一次。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优化办事指南及申报资料,将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办事指南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办事指南融合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办事指南,精减办事材料。同时,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申请表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认证申请表整合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申请表,减少了项目填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减化了审批流程,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以此减少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初审环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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