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这些民生事
■本报记者 肖婷
小区车位租不到怎么办?老旧小区怎么增设电梯?自来水户表是否要改造?这些关系到市民生活的民生实事,在昨(7)日召开的市政府八届58次常务会议上进行审议,并原则性通过。
公式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市政府八届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车位建设必须以规划设计为准,并明确了小区内各类型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规矩: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同时,《办法》规定小区车位要与商品住宅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规范管理车位的信息公示、出售和出租。
《办法》指出,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并明确了对外出售小区车位的条件:对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已售住房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楼盘,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超过3年未销售完毕且租赁期满半年以上的车位,需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车位的处置方案、对外销售价格及日期等信息,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小区业主。经公示1个月在优先销售给小区业主后仍有剩余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员。
公式增设电梯需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市政府八届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在电梯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有业主或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等条件。增设电梯可实行筹资自建或委托建设两种模式,由业主自愿选择。
《意见》明确,电梯增设需按照“协议签订及公示、申请、联合审查、施工安装、验收与使用”的流程进行。
据悉,泸州市有无电梯多层既有住宅1.4万多个单元。经摸底调查,约25%的居民有增设电梯愿望,增设需求量约3500部。截至目前,泸州市主城区共批准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44台。
公式主城区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市政府八届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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