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力较强 服务成效明显 泸州市新增8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泸州日报 2019-03-07 09: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实习记者 周传兰 实习生 郭荞璐) 昨(6)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发出《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共认定2082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泸州市泸州市金丰收种子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名列其中。

据了解,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求经济实力较强: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含林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进入林产品交易市场和林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等。

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特别要求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区、市)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在100人以上;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等。

近年来,泸州市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截至去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已达4580家,农民合作社在满足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对带动周边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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