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延伸家事审判职能 纳溪区法院开出全市首张《离婚证明书》
本报讯(赵丽 记者 曾臻)3月4日,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邓某和段某开出了离婚证明书。这是纳溪区法院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开出的全市首张离婚证明书。
“本院已就邓某与段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准予双方离婚。”当日,在法庭上,法官助理将《离婚证明书》递给邓某与段某,并将里面的内容作了简要说明。
“经调解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即时就可以拿到。而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要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则需要在判决文书生效后,凭有效证件和生效判决书方可办理。”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副庭长周文婧对记者说。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纳溪区法院大胆尝试,创新制作了《离婚证明书》,它的法律效力相当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和其他案件情况,既便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又利于当事人保存。《离婚证明书》只记载了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的时间等基本信息和必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
近年来,纳溪区法院紧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机制创新,组建专业的家事审判团队,打造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庭,全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不断推出创新性改革举措。向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识,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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