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例出炉

泸州日报 2019-02-27 10:20 大字

■本报记者 李瑞莉

2月26日,市消委会发布了泸州市2018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老年人购物、美容、预付款消费、低价健身、教育培训等领域。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大典型案例中存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消费欺诈等多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警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品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注意防范消费陷阱,防止类似案例再度发生。

案例一:解决消费“猫腻”,推动行业履行义务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7日,消费者胡女士看到江阳区某品牌珠宝店有以旧换新活动,便将以前购买的11.63克总价值4186元的千足金黄金项链拿去调换。经挑选推荐后,营业员为其更换为AU999黄金3D工艺项链。次日,胡女士发现项链重量只有5.1克后,找到商家要求换回自己重量为11.63克的千足金黄金项链,商家以项链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更换,并称如果更换需收30%的工费。胡女士认为自己被骗,随后到江阳区消委会北城分会投诉。

江阳区消委会北城分会迅速核实情况。商家称,胡女士在更换商品时,营业员已介绍清楚了“一口价”的规定,即定价商品,以及3D工艺一次成型的好处,选择更换了项链,并且该项链没有质量问题,要更换必须收取商品总金额30%的工费。胡女士反驳称:自己拿去更换的项链重量为11.63克,现在却更换成5.1克,且在更换过程中,营业员并未告知该项链的实际重量和材料详细情况。作为普通消费者,不清楚商家所解释的“一口价”、3D工艺含义,自己想更换的是同等重量、纯度的千足金项链。因此,要求换回自己原来的项链。

由于现场销售过程没有相应证据记录保存,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最终,经调解,商家收取胡女士每克25元的工费后更换为重量为11.63克的千足金项链。

【案例评析】

商家以“一口价”商品这一表面现象,隐瞒了胡女士所购买的项链重量和含金量这一主要信息,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二款“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侵害了胡女士的“知情权”。作为经营者,要将告知内容写在票据上,特别是黄金的含量及重量、三包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由消费者签字认可。同时,消费者也应该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之规定。江阳区消委会和江阳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馈的此起案例,对江阳区所有经营金银珠宝的商家进行了集体约谈,告诫他们要防微杜渐,履行好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迄今为止,辖区内未再出现此类消费投诉。

【消费提示】

作为消费者,要弄清楚黄金市场的销售特点。目前黄金首饰行业大量存在着标称AU750、AU916、AU999、AU9999、AU99999D等不同含金量首饰,特别是“一口价”商品,是不以重量为单位进行销售,其价格往往要高于足金的几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务必看清楚黄金材料的种类,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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