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首例城建行政纠纷案开庭 7名业主最终撤诉并配合整改

泸州日报 2019-01-04 08:50 大字

本报讯(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泸州市首例涉《泸州市违法建设条例》的城建行政纠纷案。经法院审理,李某等7名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了整改。

2017年11月8日,龙马潭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发现,天立·外滩一号小区李某等7人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违建行为。龙马潭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泸州市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将违法建设行为书面告知供电、供水、供气公司,通知三家公司暂停向违法建设业主提供服务,待业主整改完毕后再恢复。李某等7人不服,并将龙马潭区城管执法局诉至龙马潭区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等7人超出原规划许可范围,利用水泥钢筋扩建阳台面积,认定为违法建设行为。

龙马潭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告诉记者,《泸州市违法建设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案也成为全市首例涉该条例的城建行政纠纷案。庭后,通过法官积极沟通,李某等7名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确为违法建设。在龙马潭区城管执法局的指导下,7名原告对各自的违法建设进行了整改。在通过城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了供水、供电。最终,7名原告撤诉,此案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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