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法院 公开审理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泸州日报 2018-12-29 09: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臻)12月21日,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江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聪出庭支持公诉,江阳区法院副院长贺晓华担任审判长。

江阳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陈某、童某川、陈某虎、任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向江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江阳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底,被告人杨某召集被告人陈某、童某川、陈某虎、任某等人商议共谋实施“套路贷”犯罪。被告人杨某等人以车辆抵押贷款口头承诺不押车且分期付款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为期一月的质押车辆合同,并以保证金、评估费等各种名目向被害人以现金方式收取高额手续费。随后,以安装GPS的名义将被害人的车辆开走并扣押,以违背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车辆质押合同为要挟,在被害人要求取车时,勒索被害人高额钱款。被告人杨某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分别向4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后将车辆归还。在被害人因害怕付款又取不到车就不再付款后,就将扣押的车进行变卖。被告人杨某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分别向3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后将车辆转卖。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杨某等人累计作案七起,其中4名被害人在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取回车辆,其余3名被害人的车辆被杨某等人变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童某川、陈某虎、任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陈某、童某川、陈某虎、任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何为“套路贷”?

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主要特征: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3.软硬兼施进行“索债”。

六招教你识别“套路贷”

1、虚假注册的小贷公司。正规小贷公司一般要经金融监管部门颁发许可牌照,一些从事“套路贷”的公司只是名称上有小贷字样,其实根本就没有拿到许可牌照,没有经营借贷的资质,从工商登记上可以发现没有多少实缴注册资本。

2、虚假宣传。一般“套路贷”公司宣传放款快捷,且无担保、无抵押、低利息、手续简便等,诱使借款人上钩。但在实际贷款时,却借手续费、保证金、评估费等各种名目收取高额费用。

3、签订陷阱合同。“套路贷”的手续费、保证金金额畸高,甚至累计超过借款本金,并签署一大堆看似合理,但对借款人极其不利的合同条款。

4、人为制造银行资金账单。“套路贷”一般要和借款人走一下银行汇款,再让借款人取现金,再以各种理由从取现现金中抽走部分资金,制造银行走账金额就是借款金额的假象。

5、故意制造违约。以各种方式设置障碍让借款人违约,再收取高额违约金或处置借款人的财产等。

6、采用各种手段索债逼债。可能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债务,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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