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十条”规范 为从业人员划定“硬杠杠”

川江都市报 2018-12-26 16:59 大字

◎ 易路勇 兰 岚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卫计局出台《江阳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提出了廉洁从业“十条”规范,为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划定“硬杠杠”。

《规范》重点围绕医疗卫生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制定了十条规范,为全区卫生计生系统从业人员划定了医德红线、设定了行为底线。同时,明确医疗卫生人员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回扣”等,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纪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并由纪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向区卫计局纪检组织报告;对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对一经查实的违纪行为,除收缴违纪所得外,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还将依照《执业医师法》,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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