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金融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机制
本报讯(范升山于波尔)泸州中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从发挥司法引领、加强审执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举措。《意见》得到泸州市委书记刘强,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封安的批示肯定:该《意见》是泸州中院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希望两级法院不断探索找准结合点,为泸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服务实体经济加大调查取证力度
针对近期多发的“校园贷”“现金贷”“套路贷”案件,《意见》提出要准确认定合同效力、本金金额、还款情况等案件事实,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防控金融风险开通“一站式绿色通道”
为提升金融债权实现效率,《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和金融纠纷快速化解机制,探索对金融案件开通“一站式绿色通道”。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提出要探索破产审判工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并及时总结泸天化系列破产重组案件的有益经验,形成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案件的泸州经验。
为提升金融案件执行效率和效果,《意见》提出将“无强制非执行”“不联动难治赖”的理念贯穿金融案件执行的全过程,持续强化联动联惩,不断完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为提升金融案件资产处置效率,《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限价准入、批量竞价、单一议价等评估机构多元确定机制,有效提升效率、降低司法中介费用、减轻当事人负担。
为保障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的信息要求,《意见》提出依托泸州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金融案件审执信息平台,建立以金融机构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反映金融机构涉诉涉执信息,建立重大金融案件的信息专报制度,及时研究应对措施。
为助力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研判机制,《意见》提出将房地产、白酒、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和生物医药、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纳入预研预判,协助相关部门对泸州市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深化金融改革为金融创新提供成长空间
为支持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金融开放和创新,推进产融结合、协同发展,《意见》提出在审查金融创新产品合法性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和惯例,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充分听取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不宜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简单否定金融创新成果的合法性,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成长空间。
为建议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意见》提出在金融案件审执工作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存在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及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向该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必要时可以抄送该金融机构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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