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警方开出四川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莱芜日报 2018-11-26 01:01 大字

据新华社成都11月25日电(记者 吴光于)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渠坝派出所向辖区居民范某开出了四川省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38岁的范某曾是家中“顶梁柱”,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后,只能在家休养。从此他常常借酒浇愁,并多次酒后与家人发生口角,并推搡殴打妻子、子女,损毁家中财物。“每年都要接到五六次范某家中的警情,最严重的一次,范某因砍伤女儿,被治安处罚。”渠坝派出所所长窦跃彬说,每次接警后,民警都赶赴现场处置调解,反复劝导,范某却屡教不改。

今年8月11日,范某酒后再次与妻子发生纠纷,把瓶子扔向妻子,致其头部受伤。“按照当时的情节,我们本可以对范某处以罚款,但是这样处罚对纠正他的行为能起的作用不大,而且这个家庭本来就经济困难,罚款没有任何帮助。所以我们想找到一种更好的办法。”窦跃彬说。

这一次,派出所与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合作,对适用的法律再次梳理,最终找到法律支撑———《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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