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泸州市空气质量 改善率排名全省第二 获省政府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1009.41万元

泸州日报 2018-10-30 08: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昨(2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四川省今年1-9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全省有13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各自获得超过500万元的激励资金,泸州市获得的激励资金达1009.41万元,排名第二,仅次于乐山市

全省空气质量报告显示,1-9月,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1.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7%,其中泸州、广元、内江、资阳4市同比改善明显,改善幅度达14%以上;全省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0.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3%。其中自贡、泸州、德阳、内江、乐山、眉山6市同比改善明显,改善幅度达15%以上;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1%,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泸州、德阳、遂宁、内江、乐山5市同比改善明显,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以上

据悉,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今年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1.5亿元。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1.5亿元的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这些激励资金,都将用于各地提升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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