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登记满90天后 才能取得居住登记回执

川江都市报 2018-10-25 15:3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从重庆来泸州工作的一名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由于最近报考驾校需要提供“暂住证明”,他到大山坪派出所,按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了相关办理资料,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满90天才能办得到“暂住证”。该网友不理解,为什么办“暂住证”要等90天?

泸州市公安局回复: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关于印发<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3月28日起,全省停止办理“暂住证”,现在统一称为“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回执”。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考虑到服务群众工作需要,四川省公安厅通知自2018年7月6日起,“居住登记证明”名称变更为“居住登记回执”,且居民在居住登记时间满90天后才能取得居住登记回执。

居住登记与户籍登记一样,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群众享受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避免因未及时申报登记居住轨迹、无法进行居住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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