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村(社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十条措施》 落实在任村(社区)干部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激励村(社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十条措施》重点从“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经济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培训培养,提升能力素质”“打破体制障碍,拓展成长空间”“重视表扬激励,强化正面引导”“建立荣誉制度,营造良好氛围”“经常关心爱护,关注身心健康”“落实基本保险,解决后顾之忧”“健全容错机制,敢于撑腰鼓劲”“改进考核方式,调动参与活力”十个方面进一步激励村(社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比如,在提高经济待遇上,严格按省、市政策规定落实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实行“基本报酬+绩效考核”制度,2018年村干部绩效考核按每人每月500元、村民小组长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执行;2019年、2020年村干部绩效考核按每人每月1000元、村民小组长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执行。在落实基本保险上,严格执行《泸州市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每年为在任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在任村(社区)干部以村(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最高档次给予全额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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