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男方护理假为20天

川江都市报 2018-10-22 14:5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市民张女士即将进入预产期,她的丈夫为市内某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张女士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单位聘用人员能否按照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卫计委了解到,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相关规定,凡在四川省境内的用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2016年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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