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这些政策 将在泸州施行
泸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优良信用个人将在多领域获支持
●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
● 将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破坏生态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 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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