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布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通告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本报讯近日,泸州市发布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通告指出,此次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应依法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通告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用于经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可立即拨打咨询举报电话:0830-3625722,311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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