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路边停车遇乱收费 经查实后收费人员已被处罚

川江都市报 2018-10-17 10:39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近日,有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酒城大道佳乐云岭小区外(澳门豆捞楼下)街边占道停车涉嫌乱收费。

网友称,他每天下午下班(18:30)回去停车,到第二天早上(8:00)上班走,中间没挪动车子,却被收了两次停车费。“国庆假日从1号放假到8号上班,期间车没挪动过,如果按照规定的话应该算一次吧,硬收了我48元停车费。”另外,网友称他想停车包月,9月底去问,对方说120元/月;国庆节后再问,就变成了180元/月。网友称,自己查了相关收费标准,该报价有乱收费嫌疑,希望相关部门能监督,严格管理。

醉美公司工作人员回复:该公司收费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泸州市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0]217号)标准执行。收费时段:早7:00时至晚9:00时。收费标准:一类路段5元/次,二类路段3元/次。

经查,网友于当日下午18:30将车停入车位,次日8:00离开,应收取当日18:30停入时段内一次费用3元,次日8:00离开应收取次日时段内一次费用3元,合计6元。

国庆期间1日至8日将车辆停放在占道停车位,应收费用为24元,收费人员收取48元停车费用已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我司已要求收费人员退还多收取的占道停车费用,已对违规收费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若再有类似现象我司将按照规定给予开除。

另外,为减轻部分无专用停车场上班人员的负担,设定包月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月80元/车(中、小客车、轿车、小型货车)。包月车辆可在指定的路段停放,不包停车位,到其他路段停车按临时停车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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