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局 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泸州日报 2018-10-12 09: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记者10月10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严格对照《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的整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落实具体责任,制定《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构、人员,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市工商局结合部门职能,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着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完成上半年成品油抽检60个批次,60个批次全部合格;区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开展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20个批次,查处1个不合格批次。全市工商部门加大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查处流通领域抽检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违法案件5件。在推进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方面,市工商局加强对干洗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干洗店数量清理统计和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更新,全市清理干洗店354家。

市工商局坚持严格依法做好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涉及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有关活动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对国家、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和禁止设立经营场所的用房内的餐饮、食品加工经营主体,不予核(换)发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按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函件要求,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对情节严重或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为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工商局按程序做好涉及环境保护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对被当地政府明确列入需要淘汰落后产能或强制退出市场名单的企业,以及被环境保护等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做到重点收集、统计户数,并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进行变更、注销等。

市工商局还联合相关部门签署《加强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深化协同监管工作备忘录》,通过各类信用数据的联合征集和互联共享,与环保部门建立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工作。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评先创优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禁止或限制,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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