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已有5部地方性法规获批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2015年12月3日,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在全省设区的市中,泸州第一批获得立法权。自此,泸州市地方立法工作进入了快车道,不到3年时间已有5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4部地方性法规顺利实施。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的。
2014年12月,市委七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强调要依法将地方立法工作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和总体布局,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新制立法,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2015年3月,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立法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好主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协调沟通。这标志着泸州地方立法先行准备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2016年3月29日,《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4月1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泸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这是一部地方性“管立法之法”的法规,对进一步规范泸州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立什么法、怎样立法,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立足泸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开展调研,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立法需求,先后将《泸州市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等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已有4部实体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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