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离职,消费者欲退款,健身房要求扣除合同金额35%作违约金,这样算来: 上了两节私教课 就花掉2652元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才上了两节课,退卡就要被扣除2652元,完全是天价私教课。”今年8月底,泸州市民谭女士因退还健身费用问题与泸州某健身俱乐部发生纠纷,后投诉至工商部门,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昨日,谭女士向川江都市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起因:私教离职,消费者退卡遇阻
今年5月底,谭女士在该健身俱乐部购买了20节私教课的健身卡。按照店方要求,“私教课程仅限会员购买,且在有效会籍时间内可用”。于是,谭女士又花了1880元办理会员卡,并选定了私人教练,总费用为7080元。
6月16日,谭女士在与教练沟通预约后,进行了首次训练。“当时训练效果不错,我自己很满意。”但让谭女士始料未及的是,仅上了两节课后,私人教练就外出休假,并于6月底告知即将离职。
“教练的专业、年龄、沟通能力等都特别重要。”谭女士认为,教练分搏击、健美、瑜伽、塑形、游泳等专业,且每个教练都有不同的经历和认证,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
“有的教练学员很多,经常约不到课,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当该私人教练离职后,谭女士没有再找到其他合适的教练。
8月20日,谭女士向该健身俱乐部提出退款。但对方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应扣除已上课时的费用及总金额35%的违约金,共2652元。这样的处理结果,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争议:消费者是否违约?
记者注意到,该健身俱乐部《私教课程购买合约》及《入会合约》最后部分,有“私人教练课程规定”的相关说明。其中第一条为“原教练因故不能继续上课,本俱乐部有权分配其他教练为您执行剩余课时”“如因会员自身原因需退课,将扣除合同金额35%作为违约金,并扣除已执行课时费用”。
该健身俱乐部售后负责人潘先生表示,针对原教练因故不能继续上课的情况,在合同中清楚地作了约定。原来的教练离职后,俱乐部及时为谭女士推荐了另外的教练,但谭女士并不满意,俱乐部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责任,谭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35%的违约金,合同中也是白纸黑字写清楚且谭女士签字认可的,因此双方都应遵守契约精神,按合同处理此事。
对此谭女士表示,之所以购买私教课,是因为遇到有合适的教练,且签订合同时就指定了教练,否则自己肯定不愿意消费,后来因为该教练离职,而健身俱乐部未能提供自己满意的教练,才提出相应退款要求,因此并不是自己的原因需退课;其次,会员卡年卡、“扣除35%作为违约金”等约定实际上都是商家单方面规定的,疑似属于强制消费的“霸王条款”。
谭女士表示,目前自己维权处于两难的境地,仅靠消协调解,起不到多大作用,而走法律程序,维权成本又过高。
工商部门:对合同存疑可申请仲裁
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消保股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的签订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以外,还需要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善良风俗原则。
消费者对存在疑问的条款,应在签订前及时提出,即使原合同为“格式合同”,也可以用备注、附加等方式补充到合同中,消费者对已签订的合同存疑,可向泸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若经营者在合同中涉嫌“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该合同应视为无效,工商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
新闻推荐
本报讯(陈江浩张守云)9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举办“工银普惠行”主题活动启动会,宣布全面升级普惠金融服务,推动小微金融...
泸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