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取消台港澳人员 在泸就业许可 台港澳居民使用居住证可办理社保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及人社部统一部署要求,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泸就业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介绍,2018年7月28日起,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人社部门不再检查《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持有和备案情况。8月23日起,人社部门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将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大陆)的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该通知明确,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可使用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人社部门为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把台港澳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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