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 让纪检监察干部“红脸出汗”

泸州日报 2018-09-19 10:26 大字

本报讯(王霞 齐赛飞)“此次工作资料出现失误,是我没有尽到审核把关的责任,感谢组织提醒,以后我一定不再犯这样的错误。”日前,纳溪区一镇纪委书记因工作疏忽被区纪委监委诫勉谈话。

据悉,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今年8月,纳溪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纪检监察系统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常规性约谈、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纳溪区纪委监委从内部抓起,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在纪检监察系统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自己人\’严上加严,是为了提示警醒、治病救人、保护干部。”纳溪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姚波表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既能引起干部重视,又能防止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体现了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和关怀厚爱。”

今年来,纳溪区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常规性约谈201人次,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的约谈提醒35人次,谈话函询3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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