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守护一江清水出川
■本报记者 简放鹏
围绕构筑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泸州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下一步有哪些打算?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水务局副局长童登辉。
童登辉告诉记者,在泸州全面落实河长制,对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泸州市重点抓了系统谋划河长制工作体系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系统谋划河长制工作体系
如何健全河长制工作体系?泸州市进行了系统谋划,强化规划引领、精准施策、责任落实、制度保障。
在强化规划引领方面,泸州市以《泸州市绿色发展规划》为引领,出台了《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还出台了《泸州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编制了长沱两江流域96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制定了问题、目标、任务和责任“四张清单”,以强化精准施策。
在强化责任落实方面,泸州市建立了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并分别担任长江、沱江河长的领导机制,全市共设立市、区县、乡镇街、村、组五级河(段、片)长5447人。还制定了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制度、督察制度、验收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约谈提示和通报等制度,河道警长实现“全覆盖”,以强化制度保障。
守护一江清水
今年7月20日,市环保局发布6月主要江河水质月报,长江泸州段水质类别仍然保持为二类水质,高于三类水质规定。
据了解,在泸州区域内,长江干流及永宁河、赤水河水质长期保持Ⅱ类标准,沱江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标准。与此相应,泸州用高质量发展守护一江清水的经验,先后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播出、《四川日报》头版头条刊登。
童登辉认为,之所以有了守护一江清水的成功经验,是因为突出了狠抓水资源保护等工作重点,加强江河治理管护。
狠抓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狠抓水域岸线管护,集中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利用和固体废物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取缔非法码头58座,取缔网箱养殖设施62处,整治砂石堆场81个。
狠抓水污染防治,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95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8个,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面开工,禁养区内35家畜禽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狠抓水环境治理,玉带河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深入推进。
狠抓水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水土流失治理,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65%以上;狠抓水执法监管,强化省际水域联合执法和涉水部门综合执法,并组织开展分级分段常态化巡查。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水事执法检查554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7起,查处违法案件8件,查处非法捕捞行为34起。
护水有硬招
泸州市突出自然保护区非法码头、砂石堆场、网箱养殖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落实长江干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并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泸州市着力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强化污水、废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第三方运营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减少面源污染;开展不达标流域污染整治,深化流域协作,共同推进流域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上述措施,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出川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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