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在城里购房 补贴分三年发放

川江都市报 2018-08-28 18:15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读者李女士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农村购房落户领取政府补贴的相关政策。

李女士说,由于孩子快要上小学了,她准备把她和孩子在纳溪区的户口迁入江阳区碧桂园小区落户。在买房时她听说泸州有政策,农村户口在城市买房落户,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补贴,想咨询是哪个部门负责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江阳区住建局房管股工作人员回复:按照泸市公〔2017〕111号文的补助精神,购房迁户补助对象是指在泸州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泸州市农村居民,可以享受该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两年。

房管股工作人员说,符合领取条件的市民应到购房所在地的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在江阳区购房的市民,要在江阳区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才能受理。可以享受该补贴的条件是:1、购房业主是泸州市农村居民;2、在泸州市内购新建商品住房(指第一手交易住房);3、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能享受;4、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7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两年时间内购房;5、具体补助金额为:购房所在地在泸州市城区,按2万元/人,全家不超过10万元;县城,按1万元/人,全家不超过5万元;乡镇,按6000元/人,全家不超过3万元。

该工作人员说,领取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20%。

办理需要的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网签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开据的原户口所在地迁出证明、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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