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征集泸州市志愿者之歌的启事

泸州日报 2018-08-24 10:14 大字

为推动全市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发展,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打造泸州市志愿服务工作品牌,市文明办决定向全社会征集“泸州市志愿者之歌”。

一、征集时间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邮寄作品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应征资格

所有关注泸州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备应征资格。

三、征集要求

(一)作品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内容积极健康、富有时代气息,能体现泸州志愿者风采。

(二)作品体裁、形式、风格不限,要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应征作品可以是歌曲或歌词。

(三)歌曲需要提供小样资料,每首作品长度不得短于3分钟、不得长于5分钟。

(四)每位(组)作者应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词含义等。

四、提交方式

(一)词谱的提交格式应为WORD格式,演唱小样应为MP3格式。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泸州市志愿者之歌征集活动报名表》一份和词谱、演唱小样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二)网络投稿请发至邮箱:lzwmbzhc@163.com,信件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委2号办公楼310室,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3118279,联系人:严伟。

(三)网络投稿邮件标题、邮寄信件封面需写明应征作品名称“泸州市志愿者之歌”。

五、评审奖励

由主办方负责组织评审,在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定后,最终确定奖励入选奖1名,奖金10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各6000元,并颁发证书。

六、活动声明

(一)所有作品必须是针对此次活动的原创作品,应征者具有自主版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现抄袭、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立即取消已颁奖励,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奖金,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获奖作品著作权均归主办方所有,获奖者需提交原始文件,主办方有权在适当时间以适当的方式修改并无偿使用。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三)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应征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征集期间,主办方可对部分优秀参赛作品无偿进行媒体用途的宣传和曝光。

(五)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启事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参选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其他费用。

(七)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均属主办方。

注:《泸州市志愿者之歌征集活动报名表》,可登录泸州文明网http://sclz.wenming.cn/进行下载。

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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