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典型案例曝光(三)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泸州某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2017年3月9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泸州某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夜间暗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除尘器泵发生故障未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冶炼焰熔生产,废气直接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治,同时将该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当事人刘某某等两人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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