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46家游泳场所7项指标受检
◎ 郭林森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 近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获悉,泸州市完成46家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检工作。抽检显示,11家游泳场所存在一定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并进行回访。如果达不到相关要求,将实施行政处罚。
据介绍,泸州市共有游泳场所50家,其中有2家为学校内游泳场所。今年完全开放的游泳场所有46家,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有43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游泳场所有41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有1家。今年国家卫计委通过国家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了泸州市8家游泳场所开展监督抽检。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联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正常营业的46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抽检,重点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游泳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水质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游泳池水进行了现场抽检,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PH、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7项游泳场所池水水质指标进行了检测。
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发现有35家游泳场所按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11家游泳场所在制度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人员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国抽”的8家游泳场所管理单位均能按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较好地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工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比例为100%,水质检测的7项指标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泳池水质管理能做到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洗、消毒,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良好。
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泸州市将加强宣传和培训,让游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游泳场所卫生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游泳场所未经卫生许可而投入使用的危害性,从而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游泳场所。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进行回访,对其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其增强水质消毒监控能力,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卫生设施配置,对不配合进行卫生整改或者卫生设施落后、卫生管理较差的游泳场所,经整改仍未达到游泳场所卫生要求和国家标准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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