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七月泸州市空气质量改善率 排名全省第三 获省政府激励资金815.11万元

泸州日报 2018-08-22 10: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昨(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四川省今年1至7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全省有11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各自获得超过500万元的激励资金,其中泸州市获得815.11万元的激励资金,排名第三,仅次于乐山市德阳市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泸州市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4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8 %,改善率位列全省第一,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9.9%,改善率排名全省第三。

据市环保局大气科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今年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1.5亿元。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1.5亿元的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今年1至7月,有15个市州因完成PM2.5考核目标任务,分别获得目标任务激励资金291.67万元,分别为:泸州、自贡、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达州、巴中、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此外,包括泸州市在内的17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泸州市获得523.44万元。这些激励资金,都将用于各地提升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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