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检察院救助事实孤儿 彰显司法温度

泸州日报 2018-08-21 09:37 大字

心理咨询师为姐妹俩进行心理辅导。张芳 摄

本报讯(龚国诗 赵永忠 郭丽)近日,纳溪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事实孤儿陶某婷、陶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04904元,这也是该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发放的单笔最大金额的救助金。当日,纳溪区检察院依法按照检察宣告流程,由承办检察官重点阐释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国家司法救助案的事实、理由以及适用的依据和国家司法救助决定。

据了解,陶某婷、陶某某两姐妹系陶某与杨某燕的未成年子女。陶某与妻子杨某燕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陶某用随身携带的猎刀刺中杨某燕左胸部,杨某燕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去世,父亲坐牢,陶某婷、陶某某两姐妹成了事实孤儿,无任何收入的两姐妹生活陷入困境,只好跟随爷爷陶某兴、奶奶李某生活。为了挣钱抚养两个孙女,爷爷陶某兴到处打零工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奶奶李某因患病身体也不好。陶某婷就读高中、陶某某就读小学,两姐妹成绩优异,但沉重的经济负担让两名老人不堪重负。

纳溪区检察院通过事实孤儿专项调查了解到此情况后,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两姐妹送去救助金104904元,切实解决两姐妹的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

为了让两姐妹以阳光的心态面对生活,纳溪区检察院还联系纳爱少年司法社工事务所二级心理咨询师为两姐妹做心理辅导,并指派院内两名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长期跟踪帮助,并与其祖父母、学校老师密切联系,时刻关怀她们。

同时,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得到合理使用,纳溪区检察院与纳溪区关工委,陶某婷、陶某所在社区就该资金使用监管问题进行了多次磋商,最后商定由社区对这笔资金进行保管并监督使用,确保该笔资金不被挪作他用;区检察院与区关工委成立临时监管小组,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纳溪区检察院还利用“纳爱”全覆盖体系,就事实孤儿救助与成员单位达成意见。通过向“纳爱”成员单位区教育局进行协调,减免了陶某婷每学期学费500元,并为其每学期争取到了助学金1000元;减免了陶某某每学期学杂费300元,并为其减免了补课费;区民政局继续保持姐妹俩的低保,确保其基础生活保障;指定陶某兴、李某为陶某婷、陶某某的临时监护人,由社区负责人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考察,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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