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市国土资告[2018]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
号
地 块
编 号
土地
坐落
规划用
地面积
规划用地
性质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供
地
方
式
使用
年限
主要规划条件
(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起始价(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万元)建设时间要求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率%
建筑
限高(m)
1510509-2018-B-014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二环路北侧) 34460m2
(合51.69亩)
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独立商业,规模不超过计容面积的3%)34460m2
(合51.69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拍卖 住宅
70年、
商业
40年
≤3.0(且>1.0)≤20≥35%≤75米2553000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 “在近5年内,未发现有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诚信情况的证明文件,其中:自然人申请办理诚信审查时,需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截至申请日期起个人账户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明细。
3、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余额证明原件(由报名机构审查银行账户余额须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金额)。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10时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酒谷大道五段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304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9月11日10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必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城北支行,账号:51001637108051512777。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18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宜
510509-2018-B-014号宗地出让成交并开发建成后须提供20套100㎡-110㎡的住房,由竞得人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2500元/㎡的价格提供给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于人才引进;宗地内建筑垃圾、地上地下未搬迁的或埋设(藏)的文物、管网及管线等设施,由竞得人依法按相关规定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理,并承担费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钟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0)3592567 13388285313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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