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这样鼓励“绿色出行”

泸州日报 2018-08-21 09:36 大字

■本报记者 罗森波

江阳区蓝田街道宪桥社区居民陈廷婷,在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附近上班。每个工作日的清晨,她的出行路线是这样的:在宪桥站,乘269路“高峰快班”新能源公交车,经12个站后,到达公司楼下。

陈廷婷的日常出行方式,已是不少泸州市民目前绿色出行的常态:乘坐“高峰快班”新能源公交车,高峰时段避开拥堵、快速到达。

在泸州,绿色出行是一种时尚,而新能源汽车又让泸州人绿色出行多了一种选择。在纳溪区安富街道友谊路社区居民刘晔看来:“新能源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尾气排放,没有异味,这对环境好,我和家人出行都愿意乘坐。”

新能源汽车的好处甚多,作为全国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泸州,一揽子举措推动新能源汽车“走向”市民生活。一方面,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以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领域为突破口重点推广,推动形成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把私家车、租赁行业、物流业作为重要推广领域,出台了《加快新能源私人用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促进私人消费;还研究分时租赁商业模式,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行业打好基础。

除了注重推广运用,泸州还加快建设一批充电设施,解决潜在消费者普遍存在的“充电担忧”和“里程焦虑”问题。作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商和运营商,泸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初步建成方便快捷、覆盖全市、互通川南的一体化充电服务网络体系。

为了更大范围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泸州市启动了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科长韦万刚表示,今年泸州市将在各区县政府、园区、试点乡镇和街道启动充电设施建设,拟建充电站点20个,充电桩100根。到2020年计划新建充电站点80个,充电桩200根,实现各区县、乡镇和街道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希望通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引领全社会使用新能源汽车,以推动节能减排、低碳出行和绿色发展。”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80台,不少新能源汽车已开进了农村。另外,泸州市正全力以赴创建“十三五”首批国家公交都市,印发了《关于泸州市创建全国公交都市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实现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和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分别达到85%,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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