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 案件审理不再“单打独斗”

川江都市报 2018-08-15 16:51 大字

◎ 倪宇珠 杜学松

今年来,泸州市纳溪区对基层纪检组织自办案件实行“片区协审”制度,解决了以前在案件审理工作上都是单打独斗,时常存在人员紧缺、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同时,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实践中,以案代训不断提高自身执纪水平。

据了解,纳溪区按照“区域相近、利于工作”的原则,将全区15个镇街、53个区级部门划分为4个案件审理协作区,在区纪委的统一组织下,对基层纪检组织自办案件进行交叉审理,从而形成区纪委-案件审理协作区-基层组织上下呼应、互补共促的“三级联动”协审体系和组织网络。

协作区各成员单位日常以“驻点”为主,在开展执纪审理等阶段性任务时“联片”合作,实现审理人员的重新整合和高效调配,全区执纪力量得到了盘活运用,弥补了案件审理力量不足的“短板”。

据统计,自片区协作开展以来,先后有46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其中,共协作审查基层组织自办案件15件,分片协作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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