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没有充分合理理由不能改名字

川江都市报 2018-08-14 16:47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网友:因为单位同事与我重名,对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请问改名字需要哪些资料?

泸州市公安局:根据《泸州双警服务手册》规定,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在同一学校或者近亲属中有名字相同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其他特殊原因的。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存档);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存档);有无变更记录(存档);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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