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需要出具无房证明

川江都市报 2018-08-13 09:53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日前,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提取公积金用于租住房屋的相关手续问题。

网友咨询,去年提取公积金用于租住房屋需要出具无房证明,2018年提取公积金用于租住房屋还需要开无房证明吗?是否可以直接提供身份证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如果需要开证明,那么泸州市房监所、龙马潭区房监所是否都要跑一趟?

对此,泸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经过与网友电话联系了解到,该网友住房公积金缴交地在泸州市公积金中心龙马潭区管理部,该网友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提取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时间内的无房证明(包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阳区不动产登记站、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以及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上限金额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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