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车代步是方便 稍不注意也有危险 交警部门提醒:为了出行安全,请市民合理选择交通工具
近日,泸州市民肖先生骑平衡车经过沱三桥附近时,因车撞上路中央的凸起物摔伤导致轻微骨折。炫酷的平衡车日渐成为年轻人的新宠,有的用于代步,有的用于炫技。随着平衡车上路现象的增多,关于平衡车上路是否安全,是否能在道路上行驶等问题也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实习生 宋志琦
平衡车代步出行 市民两个月摔伤两次
市民肖先生从去年开始使用平衡车代步,就是为了上下班方便。但最近两个月以来,因为骑平衡车接连摔了两次,特别是最近一次轻微骨折,已经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
肖先生家住城北,在大山坪上班。以前骑自行车上下班,但遇到某些长上坡路段就会非常吃力。而平衡车非常方便,从家骑到单位也就20分钟,且不费力,肖先生认为这是很好的代步工具。
肖先生第一次摔倒大约在两个月前,骑平衡车路经连江路往忠山隧道引桥处时,肖先生看了下手机,等回过神来人已经飞了出去,后来才发现平衡车撞到了路边一支锥形桶,造成右手手肘外伤。第二次摔倒在大约半个月前,在沱三桥附近的人行道上,平衡车撞到了地面上的凸起物,肖先生摔伤导致肘关节轻微骨折。
不过肖先生认为,他这两次摔伤更多是人而非车的原因,表示自己还会继续使用平衡车,“多小心就是,不能因噎废食”。
为了尝新骑平衡车 感觉危险后果断放弃
市民李先生骑行平衡车较早,2015年7月,由于上班地点离家只有2公里左右,他便选择用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但后来,他觉得电瓶车更方便,如今平衡车就在小区、广场等平坦地方作为娱乐工具使用。
曾经选择平衡车代步上班的市民甘女士说,当时骑平衡车是为了尝尝新,毕竟这是个新玩意儿,续航能力也强,用着挺方便。但是,甘女士骑平衡车上路后,发现泸州因为没有自行车道,人行道地砖有的地方不平,平衡车只能在车行道边上行驶。每当车多的时候就感觉有些危险,所以很快就放弃了。
如今,甘女士的平衡车成了孩子的“玩具”,孩子很喜欢,而且学得也快。但是为了孩子的安全,都只让孩子在小区、公园这些平坦的地方玩平衡车。“小孩子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所以一定不能让孩子骑着平衡车离开大人的视线。”甘女士说。
交警:平衡车无路权,不得在道路上使用
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赵梓凯最近在“畅通江阳”的微博上发布了一篇提醒短文《滑板车不是“车”》。他说,由于在辖区内看到偶尔有市民骑着滑板车上路,觉得安全隐患很大,便发布了这篇提醒短文。
赵梓凯说,由于造型时尚,使用方便,近几年,平衡车、滑板车在泸州火爆起来,很多年轻人觉得骑着平衡车上路很酷,也因为方便携带,就选用平衡车代步。但实际上,这类代步工具在法律上没有路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平衡车也属于这类滑行工具。”赵梓凯说,由于这些“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因此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和室内场馆、公园等地方使用。另一方面,这类滑行工具的稳定性和避震性差,滑行者往往又没有穿戴安全防护工具,上路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的滑行工具没有刹车,仅靠身体倾斜来控制,遇到紧急情况滑行者惊慌失控,容易摔倒或者引发不安全事故。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出行安全,请合理选择交通工具。
平衡车不是“车” 引发事故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随着一部分人选用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因此,“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市民关注。
对此,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交通事故及事故责任划分要依据交警部门的判定,另外认定还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等要素。
那么,平衡车代步上下班发生事故算不算交通事故呢?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法制部门有关人员解释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平衡车不属于交通工具,因此骑行平衡车引发的事故只是安全事故,而并非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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