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216元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跨参保地进行待遇申领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就业局了解到,泸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
据悉,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泸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执行,即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216元,上涨19.57%,按照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948人(其中,失地农民领取失业保险金19346人)。
记者了解到,申领失业保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泸州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解除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同时,泸州市失业保险申领已经实现同城通办,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跨参保地进行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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